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
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 公 网 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 , 教 育 网 址 :
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
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
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
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
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
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
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
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
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
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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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
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
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
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
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到学籍学历权
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认证报告。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
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
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以上传“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
不得修改,且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进行就业相关手续办
理。
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为:报考我校且毕
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
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
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
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
《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
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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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
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
成不能考试(含初试或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9)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
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等方式,主
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
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
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
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
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
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
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
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
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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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
信息。
3.确定考试资格
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
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
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4.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
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
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
妥善保留电子版准考证。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5 日(每天上
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按报考点要求查阅考
场。
(三)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
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所有科目须用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七、调剂
学校根据教育部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结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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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政策,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
统”公布调剂政策和生源缺额信息。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
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
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八、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3 年 3 月中旬-4 月上旬,以学校官
方网站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学校结
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
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
交户籍和就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
书。
(四)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
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另行公布。
(五)复试前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居
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
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
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
者,不予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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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
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报考
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同等学力和跨
专业考生是否加试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七)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
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
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
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
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
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
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
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
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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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
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
(四)应届(含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
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
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
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硕士研究生录取的专业所属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
点的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
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
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十一、学制、修读年限
(一)全日制脱产 2 年:应用统计硕士、审计硕士、会
计硕士、法律(法学)硕士
(二)全日制脱产 3 年:学术学位研究生、金融硕士、
保险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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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工程管理硕士
(三)全日制脱产 3-5 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
公共管理硕士(MPA)
(四)非全日制 3-5 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
公共管理硕士(MPA)。
十二、学费和住宿
(一)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当年发布
的通知为准。
(二)住宿:研究生宿舍均在新疆财经大学北校区(北
京中路 449 号)。
十三、奖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 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10000 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一志愿考生 5000 元/生·学年,调剂考生 2000 元/生·学年;其余学年:一等8000 元/生·学年,二等 6000 元/生·学年,三等 4000 元/生·学年。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 1200-40000 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 200-1000 元/篇,自治区优硕论文 2000/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 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5000-10000 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为 400 元/月,助管岗位津贴按照工作量为 400 元/月或 1500 元/月,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和课题组按照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确定。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 449 号研究生处
邮编:830012
电话:0991—7842074
联系部门:新疆财经大学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