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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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试卷库
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考方式

云南财经大学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推免直博(“直博生”)、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四种方式进行择优选拔,组织三次招生考试。

推免直博是指在推免生接收阶段,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直博生志愿,经报考导师及学校审定,达到条件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的招生方式。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本人申请、导师及学校审定,达到条件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是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的招生方式,一般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二、招生计划

我校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为 46 人。其中应

用经济学 15 人,理论经济学 8 人,工商管理 15 人,统计学

8 人。学校录取时将根据 2023 年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

和考试情况对以上计划作适当调整。

三、学制及学费

通过推免直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 6 年。通过硕

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加博士阶段学制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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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模式和“3+3”模式)。通过申请-审核制和普通招考方

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学费 10000/年·人。

四、奖助政策

我校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含

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具体

评奖范围参照国家及云南财经大学奖助学金相关管理文件

执行,现行奖学金标准如下:

1. 国家助学金(13000/年)。

2. 校级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人)、

二等学业奖学金(10000/人),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可直接

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年级学生按在校成绩和表现进行

评选。

3. 国家奖学金(30000/年)、云南省政府奖学金(20000

/年)等。

五、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

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

正。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

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23 年入学之日前毕业或

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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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 2023 年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

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6 年以上(含 6

年)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视为同等学力人

员:

1)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该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工作 6

年以上(含 6 年);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及以

上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

3)已修读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必修课程并提供

成绩合格证明;

4)通过英语六级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外语考试;

5)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

主干课程;

6)当年不得同时报考云南财经大学博士和硕士两个

层次的研究生。

4. 报名时,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含应届毕业生)

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

理。

6.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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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为 2023

年入学之日)。

8.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

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 “非定向就业”两种。定

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云南财经大学及现工

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一律不得转入学校,毕

业时按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

入学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10. 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须提交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详见《博

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录取后须保证全脱产学

习。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被录取或正常学习等

情况,我校不承担责任。

11. 报考“师资培养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填报的研究方

向须为“师资培养计划”,同时该类考生除满足以上所有条件

外,其本科或硕士毕业专业还须满足以下报考要求:

序号 “师资培养计划”博士招生专业 “师资培养计划”报考考生毕业专业要求

 

1 财政学

 

原则上本科或硕士专业须为税收学、财政学或

税务专业

2 金融学 原则上本科或硕士专业须为金融学相关专业

 

3 会计学

 

原则上本科或硕士专业须为会计学相关专业

(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

4 政治经济学 原则上本科或硕士专业须为马克思主义原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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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师资培养计划”博士招生专业 “师资培养计划”报考考生毕业专业要求

经济学门类专业

其中报考“师资培养计划”中的政治经济学专业的考生还须

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学经验。

(二)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条件

1. 满足(一)中除第 3 条和第 4 条外的所有要求。

2. 本校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在读优秀硕士生(不招收

硕士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3. 考生须征得拟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

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已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无不及格、补考或重

修科目。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

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6. 遵守校纪校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

处分。

7.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招生规定。

(三)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条件

1. 满足(一)中的所有要求。

2. 硕士攻读专业应为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学

科。

3. 考生须征得拟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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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年内(截止日为 202325 日)以第一完成人

有以下成果之一:

1)在我校 C 类期刊发表至少 2 篇期刊论文。

2)在我校 B 类及以上类别期刊发表至少 1 篇期刊论

文。

3)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突出

成果,并且至少有 2 项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受到省部

级以上领导批示。

申请人发表的期刊论文若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

为第二作者可视其为第一完成人。以上成果应属报考学科或

相近学科,并经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审核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报

考条件。

(四)推免直博方式报考条件

详见《云南财经大学 2023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

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

1.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网上报名时间:20231

1- 25 日(2523:00 截止)。

2. 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202331- 45

4523:00 截止)。

(二)报名网址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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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报名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报名费标准:135/人。

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名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网上信

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交费信息”按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报名无效。考生须准

确进行缴费,出现多次缴费,学校不予退费。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

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

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提交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

材料提交或提交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提交的

报考材料应使用信封按材料顺序封装,须在信封上注明“报名

+姓名+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字样,提交方式采用邮政

EMS 邮寄的方式。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将视为一次性材料,

所有材料不予返还。

注:学校仅接收以邮政 EMS 方式邮寄的报考材料,以

其他快递公司邮寄的报考材料学校概不接收,由此导致考生

无法正常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 237 号云南财经大学研

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221

联系邮箱:yzb@yn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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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71-65128174

具体邮寄提交时间安排如下:

1.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起止时间:202321- 6 日(截止时间以邮戳为

准)。

2. 普通招考

起止时间:202341- 6 日(截止时间以邮戳为

准)。

(四)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下载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

上报名信息简表》,该表中涉及到的签字均须手写,报考类

别为定向就业或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组

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材料的内容及装订样式见

《云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汇编(样式)》(在网

上报名系统中的“招生单位附件”中下载)。

2. 网上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网报信息,按要求录入本人各

项真实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3.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并按照《云南

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汇编(样式)》顺序整理并装

订成册: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

系统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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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别由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

职称)专家亲笔签字的《云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

究生专家推荐书》2 份。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往届考生提供:本科以来所有阶段学位证书复印

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历注册备案表(若有)以及最高学

历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

5)硕博连读及应届考生提供:本科以来所有阶段学

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若有)、学历注册备案表

(若有)、成绩单(加盖公章)、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备案

表、成绩单(加盖公章)、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以

及学生证复印件。

6)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须加盖考生档案或工作所

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印章)。

7)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复印件(若有)。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若有)。

9)同等学力考生按报考条件中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10)申请-审核制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

并提交《云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

”导师审核表》。

11)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

并提交《云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

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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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

要求准备和提交报名材料,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报名材

料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考试,所提交材料和报名费不予退还。

5.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

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

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未能按时提交材料和缴纳报名费、个人信息或报名材

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所提交材料和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工

作由各博士生培养单位组织一级学科导师组展开相关工作。

重点审查考生填报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

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其中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的

资格经审查通过且资格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应考生获得

复试资格,可进入复试环节。未通过网上学位、学历(学籍)

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

报告后,方可参加考试。

七、初试

普通招考考生需参加初试,初试的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

业课。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推免直博、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的考生不用参加初试。

考试前一周,考生自行到报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学校

不再另行通知。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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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试时间:20234 月底或 5 月初,具体时间另行

通知。

2. 考试方式: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

100 分。

3. 考试科目:英语和两门专业课,具体内容详见招生专

业目录。

4. 考试地点:云南财经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复试

(一)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普通招考涉及初试考试,学校根据初试考试情况,由博

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确定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考生遴选原则及公布

1.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且公

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复试。

2. 普通招考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满足我校 2023 年博

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复试考生名单通过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安排及复试内容

1.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复试

1)时间:20232 月底,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博士研

究生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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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方式:一般采用面试,如有必要一级学科导

师组可采用笔试等其他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见各博士研究生

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考试内容: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

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等内容。

4)复试费:150/人。

2. 普通招考复试

1)时间:20235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博

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面试或笔试

3)考试内容: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

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等内容。

4)复试费:150/人。

九、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1. 普通招考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

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40%)。

2.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

3. 复试合格是指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合格,

并且复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须合格。

(二)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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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招考

1)每位等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标注“*”的导师),

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

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

递补后一名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2)每位差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未标注“*”的导师)

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推荐 1 名拟

录取考生(若推荐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推荐后一

名考生)。学校汇总导师推荐的人选,根据招生计划(推荐

人选多于招生计划的数量即为差额)按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择

优录取。

2.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导师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

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

资格,则递补后一名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3.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不合格。

3)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低于 6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4. 调剂原则

出现招生专业(方向)或导师的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

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1)按总成绩优先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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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复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调剂。

3)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调剂。

4)在相同招考方式内调剂。招考方式包括普通招考,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5)不接受校外调剂。

5. 考生拟录取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以及定向就

业协议书。

十、体检

(一)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

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相关规定

执行。

(二)体检项目

1. 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 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 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

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 心电图。

5. 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

6. 胸部 X 透视(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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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报告提交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

行体检,并在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 2

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在招生考试阶段,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

生人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一)投诉举报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成绩(初试和复试)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的 2

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试成绩)或博士研究生培养单

位(复试成绩)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1. 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未按要求完成人事档案调档手续或未按要求提供保证全脱产学习证明材料和定向就业协议等的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列入拟录取公示名单。

2.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供反馈结果。


3.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拟录取结果一般于 20232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普通招考拟录取结果一般于 2023年 6 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十二、报到

1. 新生应按时报到,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所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历,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报考咨询

联系部门: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 237 号致远楼 208

联系邮箱:yzb@ynufe.edu.cn

邮编:650221

电话:0871-65128174

十四、其他


1. 推免直博(“直博生”)招考方式具体考试要求详见《云南财经大学 2023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2. 考生报名考试除达到以上要求,还须满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其他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招生条件,具体以学校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布的招生通知、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为准。

3.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且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4. 考生如报考其他高校,且被我校及其他高校同时录取,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前作出取舍并告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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