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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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海南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海南大学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依据《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 2025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海南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专业仪器仪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
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 “定向就业” 和 “非定向就业” 两种类型。“定向就业” 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报考 “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需进行材料公示,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材料外审,给出百分制成绩,以 30% 的比例纳入复试成绩计算。“非定向就业” 学生毕业时采取 “双向选择” 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我院招收 “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 30%。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
申请条件
基本要求:符合《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考生为往届生的须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英语水平要求: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托福 (TOEFL) 纸考 550 分 / 网考 80 分以上。
雅思 (IELTS) 总成绩 6.0 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 5.5 分。
大学英语四级 (CET4) 或六级 (CET6) 425 分及以上。
在以英语语言作为正式教学授课语言的国外大学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对于科研能力突出并于近年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科研成果的考生,可不受上述语言水平条件的限制,满足下面条件中至少一条: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 (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 采用英语语言在 EI/SCI 期刊上至少发表或者录用 1 篇学术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申请人获得省部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 (有个人证书)。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 (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 身份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至少 1 项。
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人员 (6 年或以上工作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核心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高新工程、重点型号研制等。
申请材料:符合《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我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考生在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 “申请材料初审小组” 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综合考核方案
考核环节和考核方式:2025 年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线下 (现场) 方式进行。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考核方式一致。
初试:初试为笔试,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 100 分。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复试采用面试形式,复试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 30 分钟。综合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考查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能力 40 分,专业英语能力 20 分,综合素质 40 分。其中专业能力采用 PPT 汇报的形式,考查考生的科研潜质和创新思维能力、学术素养。考生汇报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学术研究情况 (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评定复试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考核成绩 = 初试成绩 ×30% + 复试成绩 ×70%。
录取办法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考核结果,坚持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原则,在符合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如有多人报考同一导师,将根据导师招生指标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人员。
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所报考导师当年没有招生名额或招生名额已满的考生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专项计划的录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其他事项: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若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申诉电话:0898 - 66250307 (社科楼 C802 室)。
本办法由海南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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