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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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依据《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国际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1. 适用对象
    • 本办法适用于 2025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 硕博连读考生根据《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次招生报名须知》相关要求报名及提交材料,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 我院本年度不采取本博直读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2. 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 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 “定向就业” 和 “非定向就业” 两种类型。
    • “定向就业” 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
    • 我院招收 “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 20%。报考 “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需进行申请材料公示,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申请材料外审,给出百分制成绩,以 30% 的比例纳入复试成绩计算。
    • “非定向就业” 学生毕业时采取 “双向选择” 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所有取得拟录取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均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我校。
    •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
  3. 申请条件
    • 基本要求:符合《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 英语水平要求: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托福 (TOEFL) 纸考 550 分 / 网考 80 分以上。
      • 雅思 (IELTS) 总成绩 6.0 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 5.5 分。
      • 大学英语四级 (CET4) 或六级 (CET6) 426 分及以上。
      • 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 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 采用英语在 JCR 三区及以上级别的 SSCI\SCI 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4. 申请 - 考核程序:申请 - 考核程序共分为申请、审核和录取等三个部分。
    • 申请
      • 个人申请: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报名,同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大学 2025 年第一批次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 资格审查及师生互选: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 “申请材料初审小组” 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
    • 审核
      • 初试 (笔试):考试时间 3 小时,满分 100 分。其中英语知识考核 (专业英语) 30 分,专业知识考核 (管理学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70 分。
      • 复试 (面试):考察时间约为 30 分钟,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能力 40 分,专业英语能力 20 分,综合素质 40 分。专业能力包括科研潜质和创新思维能力、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学术素养;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包括阅读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现场交流和应变能力。每位考生专业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考生个人陈述 (PPT 报告) 时间约 15 分钟,综合考核小组进行中英文提问交流时间约 15 分钟。考生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学术研究情况 (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以及未来研究计划等。
      •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考核总成绩 = 初试成绩 ×50% + 复试成绩 ×50%。注:报考 “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需进行申请材料公示,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申请材料外审,给出百分制成绩,以 30% 的比例纳入复试成绩计算。
    • 录取: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考核结果,坚持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原则,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所报考导师当年招生名额已满的考生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专项计划录取原则:以考生综合总成绩与报考学科同一报名批次所有复试考生综合总成绩的平均分进行比较,比值高的优先录取;比值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5. 奖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6. 监督机制
    • 成立国际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院党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含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工作秘书 1 名。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 若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若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 申诉电话:0898 - 66290798
  7. 其他事项
    • 本办法由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 其他未尽事宜以《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海南大学研招办、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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