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 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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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 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 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一、总则

  1. 制度定位:以个人申请考核取代统一考试,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博士研究生。
  2. 招生方式:与 “公开招考”“硕博连读” 并行,考生可自主选择。
  3. 基本原则: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公平公正,注重科研能力与创新潜质综合评价。
  4. 招生类别:仅限非定向,录取后需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层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实施。
  2. 学院层面:院长牵头成立招生小组,制定本学院选拔方案及细则,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3. 计划投放:按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公开招考” 顺序投放计划,未完成的申请考核计划转入公开招考。
  4. 名额限制:申请考核制名额不超过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 50%。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要求:符合学校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硕士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入学时年龄≤40 周岁。
  2. 外语水平(满足其一):
    • CET-6≥425 分;
    • CET-4≥500 分;
    • TOEFL≥72 分;
    • IELTS≥5.5 分;
    • 以第一作者发表外文国际期刊论文。
      特殊科研成果者可经专家审核后免除外语要求。
  3. 业绩成果:满足申请学科专业提出的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制定)。

四、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

  • 申请表(见附件);
  • 身份证、学历 / 学位证明(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
  • 本硕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
  •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研究进展);
  • 科研成果(论文、获奖、专利等);
  • 两位教授推荐信;
  •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
  • 体检合格证明;
  • 其他能力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查

  • 学院初评申请材料,公示入围名单及业绩材料。

3. 考核

  • 内容:
    • 业务素质:学科基础、前沿动态、研究计划、科研能力等;
    • 综合素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方式:面试或面试 + 笔试(学院自主确定)。
  • 成绩:综合成绩百分制,≥60 分方可录取。

4. 录取

  • 学院初审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复核后公示(≥10 个工作日);
  • 录取后签订培养合约,明确目标任务及脱产学习要求。

五、工作要求

  1. 学院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申请条件及实施方案,报名前在官网公布。
  2. 考核全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未录取者材料保留 1 年。

六、监督与复议

  1. 监督机制:学校及学院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2. 申诉流程: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实名向研招办或纪委反映,学校调查后反馈。
  3. 违规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核减计划、取消资格;对考生违规取消申请 / 录取资格,3 年内禁考。

七、其他说明

  1. 未录取的申请考核考生可参加当年公开招考,需联系研招办确认。
  2. 办法与上级政策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申请表要点

  1. 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教育背景(本硕学校、专业、时间)。
  2. 成绩与外语:硕士课程成绩、英语四六级 / 其他外语成绩。
  3. 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发表论文等。
  4. 研究计划:对申请专业的认识、读博目标及举措。
  5. 推荐意见:博士生导师对科研能力的评价及推荐意见。
  6. 审核流程:学院党委、学科专家组、学院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注:申请表需 A3 纸正反面打印,附页用 A4 纸,录取后存入档案。具体实施细则由河北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物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文学院、体育学院)另行发布,考生需关注学院官网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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