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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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二批)

宁夏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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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基础学历条件

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 。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1.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考生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由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盖章(附件 5) 。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 3 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 2 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附件 3),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先向定向的少数民族地区(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三)其他条件

符合《宁夏大学 2025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和各一级学科博士培养单位实施细则的其他要求。

二、选拔方式

(一)硕博连读

已修完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优良、经导师同意的本校二、三年级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硕博连读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及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https://graduate.nxu.edu.cn/info/1083/8389.htm )。

(二)“申请 — 考核” 制

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可通过 “申请 — 考核” 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申请 — 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及各学院公布的 2025 年申请 — 考核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https://graduate.nxu.edu.cn/info/1082/8392.htm )。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普通计划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1,招生计划 85 人,仅招收非定向考生。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

  1. 招生专业:民族学
  2. 招生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3. 招生计划:2 人。其中,专职辅导员人数不少于 1 人,本校生源不得超过 1 人。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 招生专业:民族学、水利工程、物理学、地理学
  2. 招生计划:4 人,仅招收少数民族。

(四)宁夏高等研究院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1,招生计划 35 人。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5 年 5 月 9 日
  2. 报名平台: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s://yjszs.nxu.edu.cn/xscx/ )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注册登陆后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 注意事项
    •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更改信息。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真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 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 “思政骨干”、“少干” 专项报考类别为定向,录取类别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二)提交材料

  1. 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须在 5 月 13 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学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须符合学校 2025 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2. 报考 “申请 — 考核” 制的考生(包括普通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须在 5 月 13 日前将报考材料提交至各学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提交报考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须符合学校 2025 年 “申请 - 考核” 选拔工作相关通知要求。
  3. 报考材料可通过中国邮政 EMS 或顺丰快递邮寄提交,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报名费

报名费 200 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五、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类别和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 号文件,博士研究生须缴纳学费 1 万元 / 生 / 年。

(二)奖助学金政策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基本生活支出,每年 1.5 万元 / 人(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等因素择优评定,一等奖 1 万元,二等奖 0.8 万元(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年度指标数和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奖励 3 万元 / 人(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4. 研究生助研补贴:博士生导师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基本学制年限内),理工农科类博士生至少 1 万元 / 生 / 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 0.5 万元 / 生 / 年。

七、其他

  1. 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确定拟录取后须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确定拟录取后须将档案提至宁夏大学学生档案管理中心保管。考生与原单位因档案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2.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 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5.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 489 号
    • 邮政编码:750021
    •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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