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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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普招)

上海戏剧学院 2025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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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在本专业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学科发展需求、生源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学制和学习方式

学制为 4 年,在校学习年限为 3 - 6 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招生专业目录

详见附件 1:《上海戏剧学院 2025 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招考 - 学术学位)》。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符合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普通招考考生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意见均须附推荐专家手写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代签一律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考试资格。

(二)同等学力人员附加条件

  1.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在南大核心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且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著作(需提供论文或著作的正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扫描件)。
  2. 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须达到 425 分合格线,并提供成绩证书或证明)。

(三)境外学位考生要求

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若本科学历也在境外获得,须一并完成认证)。

(四)其他规定

  1.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2. 须按要求提交报考材料。

六、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 9:00—2025 年 4 月 21 日 16:00。
  2.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进入 “博士网报” 页面,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
  3. 报考限制:我校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研究方向的一名导师报考,以网上报名截止前最后提交的一条有效报名记录为准 。

(二)报考材料准备

  1. 《上海戏剧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含政审表)(请下载附件 2),表中所有涉及签名处必须手写,填写后扫描。
  2. 2000 字左右的学术研究规划,内容应包含个人学术经历、报考动机、学习计划及未来学位论文构想等。
  3. 学位和学历证明:
    • 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扫描件、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并确保网上报名截止前,上述证书均需在学信网上可查。
    • 应届硕士毕业生:先提供硕士学生证扫描件,入学前提交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扫描件。
    • 境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若本科学历学位也在境外获得,须一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
    • 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学历证书扫描件,境外获得的本科学历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4. 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扫描件和论文答辩决议扫描件。
    •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论文详细摘要、目录和绪论,若论文为外语语种,请同时提供 500 字左右的正文内容摘要中文翻译件。
  5.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印在同一张 A4 纸的同一面。
  6. 论文、书刊或著作、科研成果(至少提供一项):
    •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正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的扫描件,内部刊物、稿件录用通知均无效。
    • 已公开出版的书刊或著作,提供正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的扫描件。
    • 科研成果,提供获奖证明扫描件。
  7. 同等学力考生额外材料:
    • 在南大核心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署名且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的正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扫描件。
    • 大学英语六级达到 425 分合格线的成绩证书或证明扫描件。

所有材料在报名阶段均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复试时提交材料纸质版原件,证件、证书须同时提交纸质复印件。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依照上述材料顺序编辑合成一个 PDF 文件,以 “导师姓名 + 考生姓名 + 资格审查材料” 命名,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16 点前一次性发送至博士报考材料接收邮箱 sxboshicailiao@vip.163.com,邮件名为 “2025 博士 + 导师姓名 + 考生姓名”。前述邮箱仅用于材料接收,咨询邮箱为 sxyanzhao@163.com。

(三)报考费

  1. 普通考生网上报名填写完毕,须缴纳报考费 250 元;同等学力报考者缴纳 450 元 。
  2.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考生,其报名视为无效。

(四)准考证发放

我校对已在网上报名,并已提交材料和缴纳报考费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七、考核方式

各专业具体考核方式详见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1. 初、复试时间:暂定于 2025 年 5 月进行(如有调整,以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 最新公告为准)。
  2. 考试地点
    • 笔试科目:昌林路 800 号(上海戏剧学院昌林路校区)。
    • 面试科目:华山路 630 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3.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法语二选一)、政治理论(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国语科目考试时长为 3 小时(含听力),其余初试科目考试时长为每门 3 小时,考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 100 分。按报考导师分别排序,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外国语科目考试成绩低于 50 分者,不得进入复试。
  4. 复试科目:专业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其中含外语口试 10 分),专业综合面试总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预计初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进行复试。
  5.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 100 分,单科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八、录取

  1. 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报考导师分别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有 “不诚信”“不道德” 和 “违法违纪” 行为记录的考生,一经查实,经学校综合研判,实行 “一票否决制”。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 = 外国语成绩 +“业务课一” 成绩 +“业务课二” 成绩 +“专业综合面试” 成绩。若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以下科目成绩:专业综合面试(不含外语口试)、业务课二、业务课一、外国语。
  2.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3. 新生中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前,必须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及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学年 10000 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

九、住宿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的非上海生源住宿地点如下:
    • 戏剧文学系、戏曲学院:莲花路校区(莲花路 211 号)。
    • 舞蹈学院:虹古路 100 号。
  2. 所有上海生源均实行走读。

十、其他事项

  1. 我校不举办任何辅导班,不提供往年专业试题。
  2.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及报考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3. 报考类别规定
    • 考生报考类别有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种。
    • 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 “定向就业” 类别;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 “非定向就业” 类别。
    • 报考 “定向就业” 类别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考生档案必须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入我校。
    • 拟报 “定向就业” 的考生须将报名情况充分告知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并征得其同意后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4. 如招生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相关办法。

十一、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全程遴选过程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1. 学校代码:10279
  2.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3. 邮编:200040
  4.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5. 咨询电话:021 - 62488077
  6. 咨询邮箱:sxyanzhao@163.com
  7. 监督电话:021 - 62495375
  8. 网址:https://zs.sta.edu.cn(进入招生网首页后点击 “博士研究生招生” 栏目链接)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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