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在本专业学术研究领域和文艺创作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生源状况等确定。
- 学制:4 年
- 在校学习年限:3-6 年
- 学习方式:全日制
- 附件 1:《上海戏剧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考核 - 学术学位)》
- 附件 2:《上海戏剧学院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申请考核 - 专业学位)》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 "申请 - 考核" 考生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正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意见须附推荐专家手写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代签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考试资格。
-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须进修过与报考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学位专业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 学术学位考生须在南大核心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提供论文或著作的正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扫描件);专业学位考生须作为主创人员获得与报考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行业内重要科研、文艺作品成果奖励(提供证书扫描件)。
- 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合格线并提供成绩证书或证明。
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若本科学历也在境外获得,须一并完成认证)。
报考戏曲表演研究方向的考生,本科或硕士阶段至少有一个专业方向须为戏曲表演相关专业。
-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 须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材料。
- 报名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 9:00—2025 年 4 月 21 日 16:00
-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 注意事项: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研究方向的一名导师报考,以网上报名截止前最后提交的有效报名记录为准。
(1)《上海戏剧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载附件 3),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手写,填写后扫描。
(2)学位和学历证明:
- 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扫描件、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确保网上报名截止前证书在学信网上可查;
- 应届硕士毕业生:先提供硕士学生证扫描件,入学前提交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扫描件;
- 境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若本科学历学位也在境外获得,须一并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
- 同等学力考生: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学历证书扫描件,境外获得的本科学历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在同一张 A4 纸的同一面)。
(4)外国语免试申请材料(报考学术学位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350 分(提供成绩证书扫描件);
- 在国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同等学力考生材料:
- 学术学位:
- 硕士学位专业进修课程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 南大核心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或著作扫描件;
- 大学英语六级 425 分以上成绩证书或证明扫描件。
- 专业学位:作为主创人员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行业内重要科研、文艺作品成果奖励证书扫描件。
-
学术学位:
(1)《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研修课题申请书(学术学位)》(下载附件 4),命名为 "导师姓名 + 考生姓名 + 申请书";
(2)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扫描件、论文答辩决议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论文详细摘要、目录和绪论),外语论文需提供 500 字左右正文摘要中文翻译件;
(3)1-2 篇本人代表作全文(与报考专业相关、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外语论文需提供 500 字左右正文摘要中文翻译件。将第(2)(3)项合成 PDF,命名为 "导师姓名 + 考生姓名 + 论文"。
-
专业学位:
(1)《上海戏剧学院博士研究生艺术创作实践计划书》(下载附件 5),撰写不少于 5000 字的创作实践计划,命名为 "导师姓名 + 考生姓名 + 计划书";
(2)个人成果(详见专业学位招生目录),书面材料编辑为 PDF,外语内容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视频(音频)文件转换为常见播放格式,整理在文件夹内,命名为 "导师姓名 + 考生姓名 + 个人成果"。
- "申请 - 考核制" 学术学位考生须提交:①资格审查材料②申请书③论文;
- "申请 - 考核制" 专业学位考生须提交:①资格审查材料②实践计划书③个人成果;
- 所有材料在报名阶段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复试时提交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合成 PDF 或文件夹后,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16 点前发送至 sxboshicailiao@vip.163.com(仅用于材料接收),邮件命名为 "2025 博士 + 导师姓名 + 考生姓名",咨询邮箱为 sxyanzhao@163.com。
- 普通考生:250 元
- 同等学力报考者:450 元
- 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报名视为无效。
对已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并缴费的考生核发准考证,通知另行发布。
暂定于 2025 年 5 月进行(如有调整,以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 最新公告为准)
- 笔试科目:昌林路 800 号(上海戏剧学院昌林路校区)
- 面试科目:华山路 630 号(上海戏剧学院华山路校区)
(1)业务一:申请材料审核(满分 100 分),分专业领域组成初审专家小组,对考生基本素质和创作潜质进行遴选并评分,按报考导师分别排序,低于 60 分者不可参加复试,预计 5 月上旬在我校招生网官网公布。
(2)外国语(英语、法语二选一,笔试,满分 100 分,考试时长 3 小时),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 50 分者不可进入复试,考试时间暂定于 2025 年 5 月进行。
(3)报考学术学位且外国语可免试考生无需参加外国语科目考试,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无需参加外国语科目。
(1)业务二:专业知识考核(笔试,满分 100 分,考试时长 3 小时);
(2)专业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 100 分,单科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 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报考导师分别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有 "不诚信"" 不道德 "和" 违法违纪 "行为记录的考生,一经查实,实行" 一票否决制 "。
"申请 - 考核" 考生总成绩 ="业务课一" 成绩 +"业务课二" 成绩 +"专业综合面试" 成绩。若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比较以下科目成绩:专业综合面试、业务课二、业务课一。
-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 新生中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前,必须交验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若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及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凭所在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 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学年 10000 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每学年 30000 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的非上海生源住宿地点:
- 表演系(含音乐剧中心)、导演系、舞台美术系、电影学院、艺术科技与管理学院:昌林路校区(昌林路 800 号);
- 戏剧文学系、戏曲学院:莲花路校区(莲花路 211 号);
- 舞蹈学院:虹古路 100 号。
- 所有上海生源均实行走读。
- 我校不举办任何辅导班,不提供往年专业试题。
-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及报考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学籍。
- 考生报考类别有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种:
- 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 "定向就业" 类别;
- 人事关系离开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 "非定向就业" 类别;
- 报考 "定向就业" 类别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 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考生档案必须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入我校;
- 拟报 "定向就业" 的考生须将报名情况充分告知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并征得其同意后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 如招生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招生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相关办法。
对在报名或全程遴选过程中存在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学校代码:10279
- 学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 邮编:200040
-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 咨询电话:021-62488077
- 咨询邮箱:sxyanzhao@163.com
- 监督电话:021-62495375
- 网址:https://zs.sta.edu.cn(进入招生网首页后点击 "博士研究生招生" 栏目链接)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5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