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初试与复试外,还需加试 3 门科目,其中 1 门为共同科目,另外 2 门根据报考学科专业领域而定。具体如下:
- 作曲方向
- 歌剧音乐剧作曲方向
- 科目 1:音乐分析 B
- 科目 2:单管小型乐队音乐写作
-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 科目 1:音乐分析 B
- 科目 2:电子音乐或音乐视觉上机设计
- 指挥艺术、音乐人工智能、音乐表演艺术各方向
- 1301 艺术学各方向: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无对应加试科目。
- 考试安排: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以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http://yjsb.shcmusic.edu.cn)公布信息为准,考生需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
- 成绩要求: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重要依据,考生需确保加试科目合格,否则将影响最终录取结果。
若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考试要求等有疑问,可联系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电话:021-53307326,邮箱:yjszs@shcmusic.edu.cn)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