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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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沈阳药科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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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考方式

第三条 直接攻博

  • 直接攻博是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 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直接攻博的方式进行选拔。
  • 学校直接攻博招收工作于 2024 年 9-10 月与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同步进行。

第四条 硕博连读

  • 硕博连读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本校全日制学术学位优秀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 专业学位博士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进行选拔。

第五条 普通招考

(一)统一考试入学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及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包括初试和复试。

(二)申请考核制(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学术学位)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毕业三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报考人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申请考核制(1055 药学、086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

主要面向校内外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及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

学校拟在 1007 药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1008 中药学一级学科学术学位,1055 药学、086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沈阳药科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招生计划

  • 学校 2025 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 220 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 其中,直接攻博的招收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博士招生计划的 20%。

第八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 学校拟在生物与医药专业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 6 人。
  • 少民骨干计划招生对象
    1.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3. 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在西藏工作且满 5 年以上的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 毕业生。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硕博连读考生

  1. 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学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不建议报考需做化学实验的相关专业)。
  4. 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二、三年级在学的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后已有阶段性科研报告,学习目的明确,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科学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导师通过对其知识与能力的考察已能初步判断其具备硕博连读条件。
  6. 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满足相应条件:
    • 推荐免试入学的理科基地班学生,申请所有招生专业,需要满足条件 Ⅰ。
    • 推荐免试入学的非理科基地班学生,申请除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以外的专业,需要满足条件 Ⅰ。如申请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专业,需要满足条件 Ⅰ 和 Ⅲ。
    • 其他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除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以外的专业,需要满足条件 Ⅰ 和 Ⅱ(如满足条件 Ⅲ 可免除条件 Ⅱ 要求破格申请硕博连读)。如申请药剂学、药物分析学专业,需要满足条件 Ⅰ 和 Ⅲ。
    • 条件 Ⅰ:修满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合格并不得有不及格记录。
    • 条件 Ⅱ: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公共课 + 核心课)考试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本年级排名前 60%。
    • 条件 Ⅲ:在硕士阶段取得以下至少 1 项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 [成果统计时间截至 2025 年 3 月 1 日(含)]:
      • 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 1 篇(含)以上与本人硕士课题相关的英文 SCI 研究型论文(不含综述),硕士导师为通讯作者之一,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 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入选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 期刊中发表 1 篇(含)以上与本人硕士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含综述),硕士导师为通讯作者,沈阳药科大学为第一通讯单位。
      • 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 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申请考核制(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学术学位)考生

  1. 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学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不建议报考需做化学实验的相关专业)。
  4. 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 2022 年 3 月 1 日之后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未有不及格的课程,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6. 申请者英语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 CET-6 成绩≥425 分;
    • 托福(TOEFL)成绩≥85 分;
    • 雅思(IELTS)成绩≥6.0;
    •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PETS5) 考试合格;
    • 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英文 SCI 论文。
  7. 截止 2025 年 3 月 1 日(含)前,取得以下 1 项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
    • 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英文 SCI 研究型论文(不含综述);
    • 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入选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 期刊中发表一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不含综述);
    • 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
    • 获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二等及以上奖项;
    • 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统一考试入学及申请考核制(1055 药学、086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考生

  1. 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学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不建议报考需做化学实验的相关专业)。
  4. 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6. 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不少于 7 门,并取得学分。
    •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发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 2 篇(含)以上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系列科研论文或承担 1 项省级(含)以上科研立项(排名前 3 位)。
    • 除参加统一规定的本学科考试(考核)外,还需加试 4001 自然辩证法和 4002 色谱分析(药事管理学专业加试 4001 自然辩证法和 4004 药事法规与政策研究)。
  7. 报考药学或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的考生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 CET-6 成绩≥425 分;
    • 托福(TOEFL)成绩≥85 分;
    • 雅思(IELTS)成绩≥6.0;
    •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PETS5) 考试合格;
    • 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英文 SCI 论文。未达到以上水平者,须在学校博士入学综合考核中英语考核分数达到 80 分(含)以上。
  8. 报考药学或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的定向就业考生,原则上须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生物医药相关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或潜力,考生本人应承担或参与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备注

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报考资格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必须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学校研招办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参照第九条(三)类考生相应的报名条件进行报名。其他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第十条 工作程序

(一)导师考察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同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报考材料提供给报考导师,导师通过材料审核、结合面试等形式对申请者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果将在 “网上确认” 环节中录入),考察合格后方可报名。

(二)考生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学术学位):2025 年 2 月 20 日 - 3 月 2 日。
    • 统一考试入学、申请考核制(1055 药学、086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预计 2025 年 4 月 - 5 月。
  2. 报名方式: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3. 注意事项: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学校统一考试入学和申请考核制(药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接受定向就业考生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 非定向就业:拟录取时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采取 “双向选择” 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在职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且档案中需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及工资关系转出的介绍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在学校办理学生医保,原工作单位职工医保不予保留,必须转为学生医保。
    • 定向就业: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报考。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录取后不需要调入人事档案,但需要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保证在校学习时间。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考生提交材料

  1. 提交时间
    •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学术学位):2025 年 3 月 4 日 - 3 月 5 日。
    • 统一考试入学、申请考核制(1055 药学、086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预计 2025 年 4 月 - 5 月。
  2. 申请材料
    •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签名处签名,信息表中其他内容无需填写)。
    • 二代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 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 在学 / 应届硕士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
      • 往届硕士生:《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
      • 非学历教育人员(只获硕士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 获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报告。
    • 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 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应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
    • 科研能力介绍材料(应包含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以及博士课题研究设想,请做成一个 PDF 文件上传)。
    • 报名条件要求的代表性证明材料(限所需考生提供,以 “招生管理系统” 要求为准)。
    • 《关于非定向就业考生(往届生)提供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说明》(附件 3,适用于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往届生)。
    • 《沈阳药科大学 2025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 1)。
    • 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附件 2)。
  3. 提交方式
    • 申请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syphu.edu.cn/pas)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
    • 申请材料中 1-8 纸质版材料须按顺序一起钉装;申请材料中 9-10 须按填表说明书写,按顺序单独钉装(该两项材料于学生人事档案中存放,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以上材料纸质版均于参加考核或复试时提交至报考学院。
    • 申请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四)报名资格审核

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材料,学校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学籍、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报考导师审核科研材料、评价科研创新能力并给出导师审核意见。学籍学历情况、提交材料及导师考察情况均合格视为报名资格审核成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将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公布。


 

序号 招生类型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1 申请考核制(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学术学位)、硕博连读 2025 年 3 月 5 日 - 3 月 6 日
2 申请考核制(1055 药学、086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统一考试入学 预计 2025 年 4 月 - 5 月

(五)打印准考证

统一考试入学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考生请按照报考学院要求,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六)考核(考试)时间

序号 招生类型 考核(考试)时间 备注
1 申请考核制(1007 药学、1008 中药学学术学位)、硕博连读 2025 年 3 月 10 日 - 3 月 11 日 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和各学院网站,及时查看详细时间和具体安排
2 统一考试入学(初试) 预计 2025 年 4 月 - 5 月 ----
3 统一考试入学(复试)、申请考核制(1055 药学、086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 预计 2025 年 4 月 - 5 月 ----

(七)录取

  1.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2. 学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章 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制

  • 通过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8 年。
  • 通过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
  •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4 年,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定向就业的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

  •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 学年・生。
  •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5000 元 / 学年・生。

第十三条 奖助政策

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25000 元 / 人 / 学年,覆盖面 100%。
  2. 国家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助学金,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 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最新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 监督措施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研究生院联合成立监查组,对博士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研究生院也设立专门受理举报招生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024-43520089)及邮箱(syphuyz@126.com)。

第十五条 学院工作要求

各学院充分发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导师的作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院考核和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 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区(溪湖区)华佗大街 26 号明德楼 237。
  • 邮编:117004。
  • 网址:https://grs.syphu.edu.cn/
  • 微信号:syphuyjsy。
  • 联系电话:024-43520089/43520098。
  • E-mail:syphuyz@126.com。
  • 咨询 QQ 群:426093136(凭 “报考专业简称 - 姓名” 申请加入)。

第十七条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招生学院 咨询电话 联系人
001 药学院 024-43520500 周老师
002 制药工程学院 024-43520237 杨老师
003 中药学院 024-43520700 赵老师
004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024-43520900 刘老师
005 工商管理学院 024-23986550 常老师
006 医疗器械学院 024-43520350 易老师
007 功能食品与葡萄酒学院 024-43520300 高老师
008 无涯创新学院 024-23986165 晁老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日程安排说明

本章程第十条工作程序中的日程安排为拟定安排,如有变化均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由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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