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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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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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所在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层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执行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
  2. 二级单位层面: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督查和信访处理。

三、招生方式

  1. 普通招考: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
  2. 直博生: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博士招生规模的 20%。
  3. 硕博连读:从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招生计划不超过博士招生规模的 30%。
  4. 申请 - 考核:考生自愿申请,通过二级单位考核后录取。

四、招生计划

  1. 《四川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拟招生人数。
  2. 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主管部门下达计划、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调整。
  3. 各学科专业计划包含普通招考、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 - 考核计划,不含专项计划。

五、学习形式与报考类别

(一)学习形式

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录取)类别

  1. 定向就业:无需转入人事档案,但需转入组织关系,签订定向协议,保证在校脱产学习不少于两年。
  2. 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组织关系须转入学校,毕业时 “双向选择” 就业。

六、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 有扎实专业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达到一定外语水平。
  3. 各学科专业具体报考条件见《四川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一览表》。

七、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 10:00 至 3 月 20 日 17:00。
  2. 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3. 注意事项: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截止后不得修改。

(二)材料提交

  1. 提交时间: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3 月 28 日。
  2. 提交要求:将材料制作成 pdf 电子文件,按顺序放入以 “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专业” 命名的压缩包中,发送至邮箱 csyz@sicnu.edu.cn。
  3. 提交清单:
    •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 报考学科专业相关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书两份。
    • 《硕士课程成绩表》一份(需加盖硕士学习单位鲜章)。
    •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需本人签名,应届硕士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 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应届硕士在录取检查阶段提供)。
    •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 《体检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
    • 《思想政治考核表》。
    • 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等,不少于 3000 字)。
    • 同等学力还需提交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 所报考学科专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费缴纳

  1. 费用:180 元。
  2. 时间:3 月 23 日至 3 月 28 日。
  3. 网址:http://jccxsjf.sicnu.edu.cn/payment/
  4. 缴费方式:登录后,在 “学工号” 输入用户名(25 + 考生报名号),初始密码为 “123”,按要求修改密码后缴费。报名费一旦缴纳,不予退款。

八、报考资格审核

  1. 审核单位: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审核通过者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3. 申请 - 考核未通过的考生,可申请报考我校具有普通招考方式的同一学科专业或其他学科专业,毋需再次网上报名。
  4. 审核结果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无误后,4 月 10 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九、考核

(一)第一阶段考核

  1. 直博生材料审核评价: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评价,评价结果与当年接收的硕士推荐免试生一起公示。
  2. 硕博连读、申请 - 考核材料审核评价: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综合考核)名单。
  3. 普通招考初试
    •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线下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考试方式一般为笔试。具有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含只具有硕士学位证的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政治理论成绩 60 分以下,视为初试不合格。
    • 初试时间:2025 年 4 月 27 日、28 日。
    • 准考证领取:考生考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不寄送)。
    • 初试地点:狮子山校区,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考核

  1. 直博生的综合考核:由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形式可为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等。
  2. 硕博连读、申请 - 考核的综合考核:由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形式可为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素质、研究计划、外语听说能力等。
  3. 普通招考复试
    • 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复试形式和内容:形式包括面试、笔试等,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素质、研究计划和英语听说能力等。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含只具有硕士学位证的本科毕业生)须在复试期间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内容为至少两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每门满分 100 分。

(三)考生成绩计算方式

  1. 直博生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硕博连读成绩计算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硕博连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 申请 - 考核考生综合成绩 =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 研究计划考核成绩 + 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3. 普通招考考生综合成绩 = 初试业务课总成绩 +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 研究计划考核成绩 + 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4. 上述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 100 分,研究计划考核满分 80 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满分 20 分。
  5. 第一阶段考核的英语成绩和政治理论成绩,以及第二阶段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按照各学科专业(或导师)不同招生方式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递补拟录取原则

  1. 学术型和国际中文教育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由报考同一学科专业的普通招考考生依次递补录取。
  2. 教育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由报考同一学科专业的申请 - 考核考生依次递补拟录取。
  3. 没有符合要求的递补考生,此学科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其他学科专业。

(三)公示

  1. 考生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名,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拟录取名单。
  2.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3. 公示有异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公示无异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考生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审查。
  4. 审查通过的考生,正式录取;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5. 统一规定入学报到时,如出现下列情况,入学资格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协议;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取得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等。

十一、基本修业年限、学费及奖助等

  1.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2. 学费:数学、物理学和化学学费为 10000 元 / 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 9000 元 / 学年。学费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
  3. 奖助政策
    •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 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 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标准按《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4. 住宿:学校在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提供住宿,住宿费按照四川省和成都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体检

  1.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2.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三、违规处理

  1.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核中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与本次招生相关的辅导活动;考生不得举办或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4. 招生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其他

  1. 试题命制、评阅、复试、综合考核等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要求执行。
  2. 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 学校纪委办公室:028-84760624,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5 号,610068。
    •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76069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 5 号四川师范大学逸馨楼 306 室,610068;电子邮箱:csyz@sicnu.edu.cn。
    • 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以《四川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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