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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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西北大学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专业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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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组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招生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平性。

二、招生方式

1.我院博士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两种方式,“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招生合并进行。

2.实行专业导师组集体招生制,报考同一专业方向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顺位录取。录取后根据导师招生意愿与考生志愿选定导师,报名时不选报考导师。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四、报名条件

1.符合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

2.“申请-考核”制申请者须有硕士学历,并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3.申请者硕士所学专业必须为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相关专业。

五、科研业绩要求

1.硕士毕业不超过五年者,科研业绩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高质量学术刊物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攻读硕士期间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以第一或第二署名人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含古籍整理、译著)。

④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成果署名人)。

2.硕士毕业超过五年者,近三年科研业绩须到达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集刊/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以第一署名人在高级别出版社出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含古籍整理、译著)。

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六、外语要求

1.报考语种为英语、日语。

2.报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报考文艺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或雅思(IELTS)成绩≥5.5分;或托福(TOEFL)成绩≥75分;或有英语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或有6个月以上英语国家学习经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英语论文(含翻译)或出版英语著作(含翻译)。

3.报考语种为日语的考生,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2成绩≥90分且各部分成绩≥19分;或大学日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有日语专业学士、硕士学位;或有6个月以上日本学习经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日语论文(含翻译)或出版日语著作(含翻译)。

七、申请资料

申请者须提交当年《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册。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在复试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姓名,以备提交。

八、申请程序

1.按学校要求报名缴费,提交材料,并参加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2.通过学校资格初审的考生,文学院对其提交资料进行复审。

3.通过文学院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九、综合考核与录取

综合考核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基础和培养潜力,包括学术基础、专业知识、学术潜力等。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分专业排序,顺位录取;若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该招生名额另行统筹分配。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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