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招生简章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招生简章 >> 正文 苏州大学+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试卷库
苏州大学+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招生简章

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②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 )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7)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如果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足第(3)条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读非应届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门类中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4、5、7、8点的各项要求,除此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考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所有专业领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学习年限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修业年限以各学院(所)培养方案为准。

四、报名

1.核对报考资格

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

所有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采集照片、缴纳报名费、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4.报名参加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中的“音乐” (专业代码135101)各研究方向;美术学院艺术学理论(专业代码130100),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00,其中“07美术学”方向除外),设计艺术学(专业代码130520,其中“05设计艺术理论”方向除外),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代码090706),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代码081320),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代码082104),艺术硕士中的“美术” (专业代码135107)、“艺术设计” (专业代码135108)各研究方向,教育硕士中的“学科教学(美术)”(专业代码045113),风景园林硕士中(专业代码095300)的人员须在长春市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网上报名时现场确认地点(报考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5.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考试

1.初试时间:2012年1月7-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不在该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 初试科目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此类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4.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及体育学一级学科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设置二个单元初试科目,即外国语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和200分。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体育硕士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一门专业课,满分为100分、100分、300分。

5.我校属于一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复试时须交验《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等。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及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单。

7.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类别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录取类别)包括:

(1)非定向:被录取人员全部档案及相关材料须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仅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人员):非在职考生须将档案调转至我校,在职考生无须调转档案。考生须与定向单位或省市地区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省市地区工作。

(3)委托培养:被录取人员无须调转档案,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原则上由委托培养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被录取人员全部档案及相关材料须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类别(录取类别)仅限委托培养、定向、自筹经费。

八、录取等级及交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全额为24000元/生(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科学学院戏剧与影视学专业全额学费为36000元/生),收费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A等级学费全免,学校发放生活补助;

B等级交学费全额的三分之一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C等级交学费全额的三分之二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D等级交全额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破格考生收费等级为D级。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等级,各等级的录取比例将在复试前公布。除了A级外,其他三个等级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三助岗位即助研、助教、助管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学位类别 收费标准(全额) 专业学位类别 收费标准(全额)
教育硕士 20000元/人 法律硕士 27000元/人
体育硕士 20000元/人 工商管理硕士 42000元/人
公共管理硕士 24000元/人 艺术硕士 45000元/人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27000元/人 翻译硕士 30000元/人
工程硕士 18000元/人 会计硕士 24000元/人
风景园林硕士 30000元/人 金融硕士 27000元/人
应用统计硕士 20000元/人 保险硕士 27000元/人
应用心理学硕士 20000元/人 新闻与传播硕士 27000元/人
文物与博物馆 20000元/人    


(若收费金额有调整,以2012年复试文件为准)

九、我校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招生权,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原则。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其他报考要求参见本简章第一条。

2.几点说明

(1)考生必须在2011年11月14日前将加盖省教育厅民教处(有的省市为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1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考生录取后必须与所在省教育厅签订协议。

(3)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培训地点由教育部民教司指定。

十、其他

1.我校根据各专业考生考试情况及国家下拨的当年招生计划,在复试前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

2.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及历年真题的邮寄业务。

3.应届本科毕业人员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教育部将会对所有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我校将通知需要进一步审核学籍、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供相关认证材料;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者,不予准考或录取。

5.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
苏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

(一)招生专业:2012年我校招收学术型硕士生专业116个(其中部分学科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21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规模:拟定招生302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招185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1170名左右。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请参考我校历年各专业录取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29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31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网报无效。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11月14日。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必须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4、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四、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所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学制三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学制二年。

(二)公费比例。

1、学术型研究生原则上均为计划内招生。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费比例如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除MPA外)为20%;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专业)为0%;东吴商学院为0%;王健法学院为20%;教育学院为90%;体育学院为0%;文学院为20%;凤凰传媒学院为0%;艺术学院为10%;社会学院为30%;外国语学院为0%;数学科学学院为100%;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为0%;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为10%;信息光学工程研究所为100%;电子信息学院为5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为50%;机电工程学院为100%;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为100%;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为10%;医学部为50%;医学部临床医学院(含附儿院)为70%。

(三)收费标准:

计划外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或备案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划外):

收费标准及单位 专业类别
7000 元/生年 哲学门类、历史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教育学一级学科、心理学一级学科)、理学门类(数学一级学科)、文学门类(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
9000元/生年 经济学门类、农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社会学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理学门类(物理学一级学科、化学一级学科、生物学一级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统计学一级学科、理学中其它学科)、文学门类(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教育学门类(体育学一级学科)、艺术学门类(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
10000元/生年 工学门类
12000元/生年 法学门类(法学一级学科)、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美术学一级学科、设计学一级学科)
15000元/生年 医学门类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外)

收费标准及单位 专业类别
7000元/生年 教育硕士
8000元/生年 农业推广硕士
9000元/生年 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
10000元/生年 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药学硕士、会计硕士
12000元/生年 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艺术硕士
26000元/生年 工商管理硕士


五、单独考试

1、报名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报名手续:先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11月10日到1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书到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点。

 3、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仅限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

六、其它

1、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后可安排保留入学资格,先到用人单位参与实践锻炼1-2年后,再回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时提出申请。

3、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4、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

5、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只对考试内容范围(考试大纲)作出说明,各专业考试大纲详见http://yjs.suda.edu.cn/show.asp?id=20.

6、被确定为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签定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suda.edu.cn/)。研究生部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215006。

9、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51265880152 东吴商学院(除MBA外) 051267162396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 051265882132 东吴商学院(MBA) 051267162577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文学院 051265880510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金融工程与系统生物学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7870145 信息光学/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 051265112851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051265880196
医学部 051265884128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67786317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医学部护理学院 051265221462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