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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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健全汉语国际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中外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将招收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均为“普通招考”。

二、招生人数

    拟招生3人。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愿意为汉语国际教育贡献力量。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

    3、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或从事汉语国际教育的教师,其中具有海外汉语国际教育教学经历者优先。作为国家公派教师、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海外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需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出具证明。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现役军人报考,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五、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2019年4月11日9:00—4月18日16:30。

   

    网上报名时,报考院系选择“文学院”,报考专业选择“045174汉语国际教育”,报考研究方向选择“01不区分研究方向”,报考博导选择“导师组”。

    2、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交费方式。

    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六、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成功考生须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

    地点:另行通知。

    届时考生需出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职称聘任证书原件,作为国家公派教师、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海外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需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出具证明。

    4、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七、入学考试 

    1、初试

    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专业课一:汉语国际教育原理;专业课二:汉语及中国文化基础

    时间:2019年4月27-28日。

    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相关事宜届时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1)复试内容:

    ①考生复试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面试;

    ⑤专业科目笔试(是否设置由院系自定)。

    (2)复试方式: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

    (3)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④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作为国家公派教师、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海外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需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出具证明。

    ⑤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⑥两份专家推荐书。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并请专家填写。

    ⑦硕士学位论文。

    ⑧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⑩主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证明原件;其他可以表明具有相当成就的证明原件。

八、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考察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

    4、在录取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签定三方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首都师范大学签定双方协议。

    5、在复试前学校组织体检,入学报到时对考生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学费标准

    我校2019年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20000元/生/年,最后收费标准以北京市财政局核定为准。按学制四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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