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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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的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选拔在校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原则
  1.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此项工作。
  2.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只能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3.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原则上只能在所在一级学科范围内选择专业,若申报一级学科范围外的专业,须首先征得博士生导师及相关院(系)同意,并须在攻博前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
  4.当年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标由研究生院根据招生计划向有关院(系)下达。
  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选拔条件
  1.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应为统招非定向在校学习的硕士生。
  2.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应德智体全面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勤奋学习,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
  3.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应在申请前已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了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
  4.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应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业务上有较突出的表现,确有培养前途。
  三、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手续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硕士生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主要说明该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态度、科研工作能力。
  3.博士生指导教师提出同意接收意见。
  4.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四、其它事项
  1.经研究生院批准的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从批准之日起即转为博士生,享受博士生待遇。指导教师应在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好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
  2.学校急需补充教师的学科、专业,原则上要求获准提前攻读该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与研究生院、人事处签定协议,毕业后留校任教。
  本办法解释权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自2000级硕士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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