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硕士研究生个人评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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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硕士研究生个人评优的规定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关于硕士研究生个人评优的规定
  为了鼓励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优组织
我校在硕士生范围内每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事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二、评优种类
  硕士生个人优秀的评定分为三种:
  (一)优秀学员;
  (二)优秀学员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三、评优标准
   (一)优秀学员
   1、优秀学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理论探索,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未发表的论文经指导教师鉴定达到较高学术水平;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2、优秀学员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的本届硕士生总数的15%。
  (二)优秀学员干部
  1、优秀学员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上述优秀学员的五个条件;
  (2)担任硕士生干部,并工作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工作成绩突出。
  2、优秀学员干部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的在校硕士生干部总数的20%。
  (三)优秀毕业生
  1、优秀毕业生是学校授予毕业硕士生的荣誉称号。其评定条件为:
  (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硕士生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学位论文成绩为优秀;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和所在教研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员或优秀学员干部。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四、奖励办法
  (一)硕士生个人评优工作采用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被评为个人优秀的硕士生,学校将举行活动予以表彰,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和表扬。
  (三)硕士生个人优秀的登记表按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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