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专业介绍 >>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

考研试卷库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考勤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我校公布的《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硕士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参加活动者,或者请假逾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硕士生因病需治疗或休养,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连续超过一个半月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三、硕士生患传染性疾病的,如肝炎、肺结核、非典型性肺炎等,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回家或原工作单位治疗或休养,直至恢复健康。
  四、硕士生因患重病、传染性疾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在寒、暑假内因生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可先通过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请假,于返校后再办理补假手续,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硕士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
六、硕士生因公出差(如课题需要等),也须办理请假手续。在外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可先通过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请假,于返校后再办理补假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硕士生请假手续:
  (一)由硕士生本人持有关证明,到研究生部填写《硕士研究生请假单》,经有关人员批准后,交研究生部备案。
  (二)硕士生请假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同意,经所在教研部主任批准,交研究生部备案;请假1至2周者,经所在教研部主任同意,交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后备案;如遇非常原因请假3至4周者,由所在教研部主任同意,经研究生部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备案。
  (三)硕士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手续,请假一周以内者到班主任处销假;一周以上者到研究生部销假。凡不办理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八、硕士生请病假和事假,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否则应予休学。
  九、硕士生在校期间(含寒、暑假),不得办理出国探亲请假手续。
  十、本制度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