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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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甘肃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甘农大发〔2007〕1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只限于学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文科、理科之间跨类者;
  2、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者;
  3、属于预科升本科、专升本、民族班、外校转入等特殊类别者;
  4、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1+2+1”人才培养模式除外);
  5、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考核不合格者;
  6、申请转专业前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7、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8、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9、应作退学处理者;
  10、学生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特殊要求者,如高考数学成绩低于90分申请转入工科者;
11、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四条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期第13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审批表(附件)、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每学期第14周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送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初审后应在每学期第15周将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转出的转专业审批表送拟转入学院审批;
  4、拟转入学院可以根据申请转入学生情况确定考核科目、方式、时间、地点,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拟转入学院应在对学生情况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每学期第16-17周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面试。根据考核、面试结果,由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不接收应注明理由),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每学期第18周将所有转专业审批表送教务处;
5、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9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审核转专业学生资格后印发文件。
 
  第五条 各年级转入转出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5%以内。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限选课必须补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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