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团组织精神,围绕校党总支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和要求,结合我院团员青年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勤规章制度。
一、相关规定
●团组织生活时间的规定:以学校规定的或学院规定的时间为依据,具体的时间由本学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安排和通知各班团支部。
●团组织生活主题的规定:当学校和学院有规定的主题时,严格按照规定好的主题进行;如果学校和学院没有规定主题时,由各班依据本班的实际情况,自拟主题。
二、考勤细则
● 团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团会的,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
●请假时须有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有本班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签字,否则请假无效。
●学生有效假条必须事先交给本班团支书,以方便学校和学院进行团会检查。
三、缺勤处罚制度
●团员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在10分钟以上者,均以旷会处理。
● 旷会累计达到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 凡受到以上通报批评的团员,取消其全年班级、团学里的所有评优资格(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班干部”、上党课资格、预备党员资格及贫困生补助)。
四、本考勤规章制度自本学期开学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