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经贸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条例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专业介绍 >> 正文 兰州商学院经贸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条例

考研试卷库
兰州商学院经贸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实施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和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优良学风,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我学院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条例: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为经贸学院全体学生,旷课节数以小节为单位每学期累计统计。
 
  2、考勤工作由经贸学院学生会、各班班长、副班长共同执行。由各班副班长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考勤结果须经班长及任课老师签字认可。于每周五班长例会交送学生会统一汇总核查,班内可自留一份备查。
 
  3、学生会学习部每周一次将考勤结果的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以便尽快对违纪学生做出处理。
 
  4、为了保证考勤结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学生会将不定期对各班上课情况进行抽查。班长、副班长互相监督,如有考勤情况与学生会抽查结果不符的班级,将对以上有关负责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销职务和纪律处分。
 
  二、请假制度
 
  1、请假一节需有班主任签批的请假条;
 
  2、请假一天需有学院领导签批的请假条;
 
  3、请假三天以上需有学校教务处批准的请假条;
 
  4、以上请假条均由班长附在考勤表后一并上报。
 
  三、处理办法
 
  学生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将给予如下处理:
 
  1、旷课10节以下全院通报批评;
 
  2、旷课11-20节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21-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31-40节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41-60节报请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60节以上报请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学生名单将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在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奖学金、困难补助等评审资格。
 
  以上内容若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按学校规定执行。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