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基础理论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核心专业科目,其真题对把握环境法命题方向、提升学术分析与实务应用能力具有关键指导意义。考生可通过以下权威渠道获取该校全学科考博真题(含英语、环境法基础理论、专业课等)及配套高分答案详解,为备考提供精准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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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本题考查环境法基础理论的核心命题 “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聚焦其层次结构、价值取向及立法文本依据,是环境法学科的入门级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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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的层次结构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1 条明确规定立法目的,可分为三个层次:
- 直接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环境法的最直接功能,通过设定禁止性规范(如禁止超标排污)、义务性规范(如企业污染治理义务),直接约束污染行为,维护环境质量。
- 中间目的:保障公众健康:环境质量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如大气污染会引发呼吸系统疾病,水污染会导致传染病,因此保护公众健康是环境法的核心价值之一,体现了 “以人为本” 的立法理念。
- 最终目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环境法的最高价值追求,旨在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避免 “先污染后治理” 的传统发展模式,通过环境规制引导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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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的价值取向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体现了 “环境正义”“可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等多重价值:
- 环境正义:强调不同群体(如代内、代际)在环境资源利用上的公平性,如防止企业将污染转移至欠发达地区;
- 可持续发展:平衡当前发展与后代利益,如对不可再生资源的限量开采规定;
- 公众参与:保障公民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如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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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的实务体现
在环境执法与司法中,立法目的是判断行政行为、司法裁判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重要依据。例如,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污企业处以重罚,其目的不仅是惩戒违法,更是为了 “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案件时,会结合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的目的,在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责任承担上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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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议与扩展
学界对 “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是否应包含经济发展” 存在争议。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法应优先保障环境,而现代观点认为环境法需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我国立法明确将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为目的,体现了这种协调理念。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随社会发展不断演变,从早期的 “单一污染防治” 发展到如今的 “多元价值整合”,反映了人类对环境与发展关系认知的深化。考生需结合全球环境治理趋势(如 “双碳” 目标),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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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考生结合真题及答案详解系统备考,重点掌握 “环境法原理应用”“实务案例分析”“学术观点梳理” 三大能力,同时关注环境法前沿热点(如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升学术表达与问题解决能力,预祝各位考生考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