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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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 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依据《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1.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报考 2025 年海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2. 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 我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 “定向就业” 和 “非定向就业” 两种类型。“定向就业” 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报考 “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需进行申请材料公示,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申请材料外审,初试给出百分制成绩,以 30% 的比例纳入复试成绩计算。“非定向就业” 学生毕业时采取 “双向选择” 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收 “定向就业” 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 20%。
    •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
  3. 申请条件
    • 基本要求:符合《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 英语水平要求: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托福 (TOEFL) 纸考 550 / 网考 80 分以上。
      • 雅思 (IELTS) 总成绩 6.0 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 5.5 分。
      •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CET4) 或六级 (CET6) 考试。
      • 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 对于科研成果或工程实践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可不受上述语言水平条件的限制,须满足下面条件中至少一条:
        • 以第一作者 (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 采用英语语言在 EI/SCI 期刊上至少发表或者录用 1 篇学术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 项 (排名前三)。
        • 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人员 (6 年或以上工作经历),作为核心成员 (排名前三,含项目负责人) 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
    • 申请材料:符合《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有我校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公布后,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 “申请材料初审小组” 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4. 综合考核方案:2025 年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线下形式。
    • 初试:普通招考初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 100 分。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海南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复试:复试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查 (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 30 分钟。
      • 综合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考查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专业英语应用、综合素质等方面。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能力 40 分,专业英语能力 20 分,综合素质 40 分。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 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综合考核成绩 = 初试成绩 ×50% + 复试成绩 ×50%。初试、复试均需要超过 60 分才可以录取。
  5. 录取办法:学院坚持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原则,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所报考导师当年没有招生名额或招生名额已满的考生不予录取。
  6. 监督机制
    • 成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事宜。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 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若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查申请。
    • 申诉电话及地址:0898 - 66279705 (海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514 室)。
  7. 其他:本招生实施办法由海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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