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 - 考核” 制 (补充批次) 招生简章
一、培养类型
- 学术学位:专业代码非 “105” 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旨在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的研究人员,着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
- 专业学位:专业代码 “105” 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中医医师等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和临床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我校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同时满足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办法的要求。
四、基本报考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 身心健康,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毕业证或硕士学位证。
- 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者,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且最迟在入学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正教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TOEFL ≥90 分(IBT);
- 新 GRE ≥305 分;
- WSK(PETS 5)考试合格;
- 大学英语六级 CET6≥425 分;
-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TEM-4)考试合格;
- IELTS(A 类)≥6.0;
-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 我校组织的 2025 年医学博士英语考试成绩≥50 分(当年有效),此成绩须是在我校参加考试获得的成绩,在外校报名考试获得的成绩不予认可。
其中,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7 年内有效(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参加考试),其余英语成绩 5 年内有效(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参加考试)。
-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 105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 1052**)或中医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 1057**)的考生,除符合上述 1-6 项条件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在读证明),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报到时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见附件 1)。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或学术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与报考博士专业在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范围(见附件 1)。
- 定向就业仅限首医系统内的在职职工报考,且只可报考学术学位(专业代码非 “105” 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
- 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与缴费
- 网上报名:考生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10:00 至 5 月 27 日 10:00(北京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xt.ccmu.edu.cn。
- 特别提醒:
- 为保证系统正常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 本年度已注册报名(报名号以 25 开头者)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使用原报名号登录,进入 “报考信息管理 - 报名登记表”,点击 “新增”,进行各类信息的填写。本年度未注册过的考生需要在系统中注册。
- 考生必须按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
- 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只能在未缴费前进行修改,缴费成功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
- 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 通讯地址应填写详细,要在 2025 年 7 日 15 日之前不会变化,以便顺利接收录取通知书;
- 联系电话要为本人常用手机的联系方式,且保持畅通状态以便接收信息;
- 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得修改。
- 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可提交一条报名信息。
- 缴费:网上报名信息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或因个人原因缴费不成功者报名无效。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 缴费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10:00 至 5 月 29 日 10:00。
- 收费标准:200 元 / 人(不含体检费)。
- 收费平台每日 23:00-24:00 关闭,请考生避开此时段缴费。
-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打印《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完成网上报名、缴费后,用 A4 纸双面打印《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并签字。
(三)提交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报考学院要求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学院网址见附件 3)。
(四)资格审查
报考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需在参加考核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 《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后 A4 纸双面打印并签名);
-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统一格式,能够体现学术学位 / 专业学位(含规培专业信息),须由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及复印件;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硕士成绩单;
- 英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摘要、目录等);
- 《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 两份专家推荐书(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由专家亲自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名);
-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就业者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材料;
- 个人陈述:学习及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的简要经历、经验、心得等;
-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材料 3(在读证明)、材料 7、材料 8、材料 9 模板的下载地址:报名系统首页或http://yjsh.ccmu.edu.cn/zsgz/xzydzsgz/index.htm。
六、综合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见各报考学院,各学院网址见附件。
(一)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心理素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及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请考生详细阅读报考学院的要求。
(二)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拟录取成绩)=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60 分合格。
各单项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都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七、调剂
第一轮复试完成后,若有空缺名额,则由学校统一安排调剂工作。
八、体检与拟录取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各类考生于复试考核或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
各学院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对报考同一导师、相同学位类型的考生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导师有扩招名额,学院可按录取总成绩排名顺位替补或调剂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审。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由各学院按报考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学费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 人 / 学年,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 人 / 学年,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80000 元 / 人 / 学年。
十、研究生奖助政策
我校设置各类奖助学金,细则请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网址:http://yjsh.ccmu.edu.cn/xsgl/jzgz/index.htm。
十一、相关问题说明
(一)录取类别说明
-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户口自愿迁移,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 “双向选择” 就业;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文件执行。
- 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和户口不做迁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就业全日制博研究士生仅录取首医系统内的在职职工考生。
(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说明
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表示该导师 2025 年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备注◆表示该导师 2025 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三)参加我校第一批次考核已获拟录取资格者,或已获得其他高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准予参加补充批次报名。
(四)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均按国家规定标准交纳。
(五)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六)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及通知,因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若考生未按我校 2025 年招生简章(含专业目录)及报考学院制定的相应工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审核自身条件。
十二、咨询方式
-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网址:http://yjsh.ccmu.edu.cn。
-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10)83911740、83916545(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 E-mail:yanzhao@ccmu.edu.cn
- 各学院咨询方式:见附件 3。
十三、监督电话
电话:(010)83911095(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